2020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揭晓
日前,2020年度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十件大事揭晓:
1.“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明确要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 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时间点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提出“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3.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4.“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举办
2020年7月18日至19日,生态环境部宣教司、中宣部理论局、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2020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
5.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用18个条文专门规定“绿色原则”、确立“绿色制度”、衔接“绿色诉讼”,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绿色条款”体系。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 “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9项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超额圆满完成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 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均圆满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重要成效。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列入国家战略决策
202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会议强调,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规律,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8.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9.《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0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 “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举行颁授仪式,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表彰授牌
2020年11月30日,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六部门联合主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支持的“2018-2019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举行颁授活动,1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同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87个示范市县、35个实践创新基地获表彰授牌。
开局之年,要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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